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高蕾)平易近政部5日公布新修訂的《慈悲組織認定辦法》。辦法進一個步驟規范慈悲組織認定條件,把嚴重違法掉信社會組包養網織列為不予認定慈悲組織的情況。
辦法第五條規定了不予認定為慈悲組織的4種情況,此中第三款由“申請時被平易近政部門列進異常名包養錄的”變為“申請時被平易近政包養部門列進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許嚴重違法掉信名單的”,對不予認定慈悲組織情況進行了完美。
根據5日實施的新修正的慈悲法規定,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可以在登記成立時直接登記為慈悲組織,也可以在登記成立后向辦理其登記的平易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悲組織。
辦法作出相應修正,在第二條刪除“慈悲法公布前”表述,變更為“已經設立的基金會、社會包養團體、社會服務機包養網構等非營利性組織,申請認定為慈悲組織,適用本辦法”。
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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