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今古文《尚書》篇卷問題再訂
作者:孫思旺(湖南年夜學岳麓書院副研討館員。研討標的目的爲中國經學史、中國現代史)
來源:《新經學》第十三輯
尋討《尚書》學源流所要霸佔的第一座要塞,是漢代今古文兩系的篇目原貌及篇卷析合問題。這個問題不予考明,《尚書》學的歷史便很難獲得清楚而可托的梳理。至多自清代以來,學者們可以藉助的資料基礎分歧,但作出的判斷卻幾乎人異論、家異說,紛紜聚訟以致于今。即就近年常見的幾部學術史專著(如劉起釪《尚書學史》、程元敏《尚書學史》、馬士遠《兩漢〈尚書〉學研討》)來看,對此問題的若干推論也存在原則性差異。今謹圍繞不合焦點之可得而論者,試加考述如下。
1 《太誓》與今古文《尚書》之關系
伏生的《尚書》教本之中,并不包括《太誓》篇。這一點學術界已基礎達成共識,劉起釪、程元敏、馬士遠三家均有詳細考證,無須贅論。傳授《尚書》的伏生是濟南人,生于周赧王五十五年(前260)前后。當時秦國的兼并戰爭,奉行遠交近攻之策。齊國遠處東方,謹事秦而得偷安。至秦兵不血刃攻降齊國,伏生已屆不惑之年。秦完成統一后,伏生進朝爲博士,遭始天子焚禁書籍,遂將私家一切的《尚書》封存于故居壁中。漢定全國以后,伏生求其故書,僅得完篇二十八篇(詳后),其余亡佚之篇(如《太誓》)所記只言片語,遂淪爲授課資料,匯進《尚書年夜傳》一書。《尚書年夜傳》近似包養網dcard于聽課筆記,由伏生門生匯總師說編次而成。據其生平行跡可以推知,伏生既通六國時文字,也通秦漢間文字,他所封躲的《尚書》當是用“古文”寫成,但到漢初教于齊魯之間時,他的門生據師傳而寫定的《尚書》則已轉變爲“今文”。
伏生以《尚書》教于齊魯間,漢之學者“由是頗能言《尚書》”,其后“諸山東年夜師無不涉《尚書》以教矣”。伏生門生之有名者,有濟南張生、千乘(今山東高青)歐陽生以及文帝時由朝廷派來學習的太常掌故晁錯。張生、歐陽生、晁錯所傳之本受自伏生,故三者皆無《太誓》。這一代門生學成既久,至景帝、武帝之間,始有孔壁古文出現。
問題在于,孔壁古文《尚書》之中,能否包括《太誓》篇呢?屈萬里、程元敏、馬士遠諸師長教師皆以爲“無”。馬士遠師長教師的相關推論,重要受了程元敏師長教師的影響。程元敏師長教師曾就《太誓》源流作過細致梳理,認爲孔壁古文《尚書》,亦即《漢書·藝文志》所著録的《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之中,斷無此篇。程氏的老師屈萬里師長教師持論稍有分歧,他認爲孔壁古文《尚書》無《太誓》,但《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有《太誓》。從屈氏的相關表述看,蓋以爲《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不純是孔壁古文,而是在后者的基礎上追加了“后得”的平易近間《太誓》。凡此不論,要在屈、程、馬三師長教師皆認爲孔壁古文無《太誓》。
張西堂、顧頡剛、劉起釪諸師長教師則以爲“有”。但三者所說的“有”,并非統一性質的判斷。張西堂師長教師的主張,前后略有變化。他在反應其暮年定論的文字中,放棄了晚期所持的“劉歆僞造孔壁古文”說,轉而推定孔壁本即孔安國所得本,“孔壁古文的始得當在漢景帝時”。張氏對《太誓》篇的經典論斷,正出自其暮年定說,認爲《太誓》傳本“應當有四個系統”,而孔壁古文《尚書》之中,本就有孔壁所出的古文《太誓》。顧頡剛師長教師至多到1963年,還在堅守“劉歆僞造孔壁古文”的學術立場,其《漢代今古文尚書篇目異同表》亦將《太誓》列進孔壁古文篇目之中,但這一處理所要表達的實際觀點,卻是劉歆在僞造孔壁古文《尚書》時,攙進了“后得”的平易近間《太誓》。劉起釪師長教師作爲“顧門”“翹楚”,對乃師之說作了某種水平的修改,認爲經過劉歆補充完美的孔壁得書故事雖不成信,但這個故事所包裝的古文《尚書》,亦即尋常所說的孔壁古文《尚書》,卻是完整可托的先秦之書,書中絶不會有“明爲漢時之作”的“后出”《太誓》。問題在于,他所排定的《〈書序〉百篇、今、古、僞古各本篇目比較表》,卻依然將《太誓》置于“中秘孔壁本”五十八篇之列。對于論述與表格之間的分歧,劉氏并沒有給予專門解釋。
自錢穆師長教師《劉向歆父子年譜》刊布,由康有爲等人大舉鼓煽的“劉歆僞造古文經”之說已基礎澄清。至于孔壁古文有無《太誓》,竊以爲張西堂師長教師之說最爲得實。接下來,且就相關推論的關鍵依據略事剖析,而后再對《太誓》源流加以梳理。
判斷孔壁古文有無《太誓》,可以根據兩個分歧的參照系進行考核。第一個參照系,是班固以今文二十九篇爲比較對象作出的描寫。《漢書·藝文志》謂孔安國得壁中古文《尚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多出的十六篇篇目俱知,與《太誓》無涉,關鍵看“二十九篇”當若何懂得。顏師古以爲所考者即“行世二十九篇”,亦即包含《太誓》在內的長期流傳的今文二十九篇。孔穎達的意見與顏氏雷同,且明言此“二十九篇”乃合伏生二十八篇與“后得”的平易近間《太誓》而計。據此逆推,則班固所說的壁出《尚書》,在與今文雷同的篇目中,自當包括了與今文《太誓》相對應的古文《太誓》。屈萬里、程元敏、馬士遠諸師長教師之說,重要導源于王先謙《尚書孔傳參正》,用的也是班固這個參照系。問題在于,王先謙對孔壁古文《尚書》本經四十五卷、五十八篇的推定,其實有很是明顯的內在牴觸。他認爲伏生所傳《尚書》固爲二十九篇且無《太誓》,而孔安國所考者就是伏生原有的二十九篇。是以,當王氏依照班固這個參照系進行推理時,遂斷定孔壁古文四十五卷的內容,就是與伏生雷同的二十九篇加上多出的十六篇,此中天然無《太誓》。可是,當他依照另一個參照系(詳后)勒定孔壁古文四十五卷所對應的五十八篇篇目時,卻又認爲此中有《太誓》。
四十五卷和五十八篇的區別衹是計量單元分歧。“篇”是較爲固定的誦讀單元或許表義單元,而“卷”則是較爲固定的書寫單元,好比古文《盤庚》分上中下三篇,編次書寫爲一卷;《九共》有九篇,亦包養dcard編次書寫爲一卷。至于二者所標識的本經,則理應完整雷同。前揭屈萬里師長教師的“追加”《太誓》說,衹是“替”王先謙答覆了古文《尚書》中的此篇從何而來,卻未解決王氏所推四十五卷無此篇而五十八篇有此篇的自我牴觸。程元敏、馬士遠師長教師持律較嚴,爲清楚決這一推論難題,而將《太誓》徹底剔除出古文《尚書》系統,但也由此使“五十八篇”之數淪爲空文,無法復原。實際上,對于《漢書·藝文志》這一參照系,孔穎達等人的解釋是完整正確的,王先謙包養故事所考慮的那些史料原因,孔穎達皆曾考慮過,并已作出公道推斷(詳后)。
第二個參照系,則是孔穎達以鄭玄所注《尚書》三十四篇爲比較對象作出的描寫。孔穎達囿于齊陳以來的廣泛認知,將梅賾所獻的僞古包養一個月價錢文《尚書》誤當作孔壁所出、孔安國所得的真古文《尚書》,又將劉向、班固所著録的真古文《尚書》誤判爲僞書。凡此皆爲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共識之誤,對于個人固無須多嗔。孔穎達的不凡之處在于,他對今古真僞各本篇目均有嚴謹考證。當他掌管編撰《尚書正義》之時,包含劉向《別録》以及《尚書》馬、鄭注在內的許多主要典籍仍然見在,所以他有足夠的文獻支撐來考明各本篇目標異同及變化。據孔穎達所述可知,劉向等人所著録的孔壁古文《尚書》五十八篇,除了多出的二十四篇逸《書》(此即《漢書》所說的“得多”之“十六篇”,詳后),其余篇目與鄭玄所注三十四篇雷同。而鄭玄所注三十四篇篇目,歷史上并無認識不合,此中確有《太誓》三篇。
參綜上揭兩個參照系來看,孔壁古文《尚書》之內,理當包括有孔壁所出的古文《太誓》。兩個參照系的關鍵信息,其實完整吻合。行世二十九篇中的《盤庚》《太誓》先后各由一篇析爲三篇,《顧命》析出《康王之誥》一篇,由此遂構成鄭玄所注的三十四篇。孔壁多得的逸《書》之中,《九共》共有九篇,以九篇共卷而論則爲班固所說的十六篇,以九篇析篇而論則爲孔穎達所說的二十四篇。以共卷而論,行世二十九篇加上多得的十六篇,即爲古文《尚書》本經四十五卷;以析篇而論,鄭玄所注三十四篇加上多得的二十四篇,即爲古文《尚書》本經五十八篇。實際上,清人錢年夜昕、王引之早已提出包養站長過孔壁古文固有《太誓》的觀點。王引之之說珠礫并存,以爲孔壁所出、伏生親授皆有此篇。其謂孔壁有則是,謂伏生有則非,后來論《尚書》者多辟其礫之非,遂將珠玉一并棄之。至于錢年夜昕之說,實較其后輩王引之所論更爲允妥,他所舉出的例證,如許慎《說文》“稱《書》孔氏”而所引屢有《太誓》之文,也至爲精當。但是,錢氏的主體判斷竟也鮮見當代《尚書》學名家采擇。
一旦厘清孔壁古文有《太誓》,之前《尚書》學領域的若干疑阻便可獲得疏浚。起首,西漢劉向等人所明言的“五十八篇”之數,不至淪爲空文。前揭王先謙、屈萬里、程元敏、劉起釪、馬士遠諸家,要么衹能排定五十五篇,要么雖排定五十八篇,卻使己說陷于自我牴觸的地步,溯其本源,皆是由于未能厘清上揭史實之故。其次,西漢于伏生二十八篇之外得書甚多,何故獨將《太誓》之篇詔付博士傳讀,列進正經?也衹有在厘清上揭史實的基礎上,纔可以獲得公道解釋。孔壁所出、孔安國所得之書,是當時來源最爲靠得住的古舊文獻,這批經書獻進朝廷以后,并未能獲立學官、由國家褒獎奉行。史家多以遭遇巫蠱之難、無暇他顧爲辭,實際上,缺少可操縱的驗證法式也當是主要原因之一。好比,成帝時張霸獻進“百兩篇”僞書,同樣要由主事者取國家躲書加以校驗,彼時秘閣所躲已有寫定的今古文《尚書》,故能斷其真僞。但當孔壁古文《尚書》獻進時,除了今文二十八篇之外,秘閣所躲并無其他可以依賴的參照系。唯有《太誓》篇,此后又獲得分歧來源的進獻包養意思之本,遂得與孔壁古文相參驗,是以漢武帝纔通過國家意志將其躋進官學正經。倘以爲孔壁古文無《太誓》,那么從官學的角度看,孔壁大批靠得住文獻一概棄之不顧,而平易近間散落無稽之篇反倒先獲垂青,豈不成了咄咄怪事!
如前所述,伏生所授以及門生張生、歐陽生、晁錯所傳的今文《尚書》均無《太誓》,孔壁所出、孔安國所得的古文《尚書》則有《太誓》。魯恭王壞孔子宅而見壁書,時在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徙王魯以后不久。蓋因本是孔家遺物,所以這部書又以某種方法輾轉而回到孔氏手中。當壁書初見時,孔安國尚在年少,待到他能“以今文讀之”從而自起身法,則已進進武帝統治時期。這部古文《尚書》在孔家保存多年以后,被獻進朝廷。劉歆敘及此事,以爲是“天漢之后,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實施”。但是班固所録劉歆此說,與《史記》的孔安國“蚤卒”說頗有牴觸。爲解決上述疑義,出現了兩種最具卓識的推斷。清人閻若璩采信荀悅《漢紀》之說,以爲是孔安國逝世后,其家人獻之,獻書時間即如劉歆所言,在天漢(前100—前97)以后,遭遇的則是尋常所說的征和二年(前91)戾太子巫蠱案。古人馬雍、白新良等師長教師則以爲獻書者固爲孔安國,但遭遇的并非戾太子巫蠱案,而是武帝朝四次巫蠱案中最早發生的那次——元光五年(前130)陳皇后巫蠱案,獻書時間天然在此案之前。比較而言,馬、白二氏的推斷與武帝朝若干主要史實更爲契合,邏輯上也更爲允洽,誠如王長平易近師長教師所言,“當爲確論”。
漢武帝建元五年(前136),置五經博士,《尚書》得立于學官者爲歐陽氏之學。至元光(前134—前129)年間,孔安國進獻古文《尚書》,實可視爲“表章六經”國策下的應時之舉。獻書不久,約當元光、元朔(前128-前123)之際,孔安國出任《尚書》博士。但是他所進獻的古文《尚書》,卻受種種原因影響,未能立于學官。從建元五年到元朔以前,博士官所守、台灣包養所授之經,還是歐陽生所傳伏生二十八篇,此中并無《太誓》。至于孔壁所出、孔安國所獻的古文《太誓》,則暫時與后世所習稱的逸《書》十六篇一樣,同被蕭瑟于秘府。
工作的轉折性變化,蓋因同篇《尚書》的重復發現惹起。參據劉向、歆父子所記可知,年夜約在元朔二年(前127),平易近間又有人從屋壁內掘得宅主舊躲的《太誓》篇,并進獻于朝廷,于是武帝會集博士,“使讀說之,數月,皆起傳以教人”。《太誓》由此躋進官樸直經,而《尚書》篇數遂由此增定爲二十九篇。此時任《尚書》博士者,恰是曾以今文釋讀孔壁古文的孔安國。由于二十九篇是朝廷所定,所以這一“篇數觀念”的權威位置敏捷樹立起來,后來的《尚書》家又爲之附會出種種奧秘解釋,如“法斗包養意思宿”說、“孔子選定”說等等。王充在批評上述附會時指出,二十九篇衹是秦火之余的“見在者”,更何況此“殘而缺乏”之數,還是增進一篇后纔構成的結果;“因缺乏之數”,立取法斗極、二十八宿之說,殊掉“圣人之意”。但拋開字面義不論,《尚書》家附會之辭的潛在邏輯,同樣能折射出王充所力圖廓清的某些歷史本相。上揭“法斗宿”說,乃是以《尚書》之一篇象斗極,二十八篇象四方二十八宿,而按照當時的崇奉,斗極爲帝車,可以臨制四方之宿。據此以推,《尚書》家似亦明知有一篇系朝廷所定,故以斗極當之,給予特別禮遇,而舊傳今文之篇固爲二十八無疑。更申而言之,朝廷不定此篇,《尚書》即無法取則“斗宿”之象而得圓滿之數,故《尚書》家此說頗有通過神化統治者決策進而神化所奉經典的意味。
關于平易近間《太誓》的進獻,王充與劉向、歆父子所述分歧,但無必定牴觸。據《論衡》記載,宣帝時“河內男子發老屋”,得逸《尚書》一篇奏之,包養網VIP“宣帝下示博士”,然后《尚書》乃益一篇,而“二十九篇始定矣”。更以東漢建安十四年(209)黃門侍郎房宏之說相參驗,可知河內男子所得之篇爲《太誓》,得書時間爲本始元年(前73)。王、房之說,陸德明《經典釋文》似已徑用爲立論基礎,故將《太誓》進經時間定爲宣帝朝,孔穎達《尚書正義》則據《別録》所載武帝時得書說否認之,而古人陳夢家、程元敏又以爲王、房所說,本系太初(前96—前93)時得書,后人誤將“太初”(武帝年號)書爲“本始”(宣帝年號),遂將得書時間誤定爲宣帝朝。今案陳、程兩師長教師之說,理據稍嫌缺乏。《論衡》載及此事不下三次,或云“宣帝時”,或云“宣帝之時”,或云“孝宣天子之時”,皆未書及年號,最基礎沒有引發筆誤的空間。陸德明、孔穎達對王、房之說的態度,亦有未安。蓋景帝時魯恭王于孔壁得《太誓》、武帝時平易近人于屋壁得《太誓》、宣帝時河內男子發老屋得《太誓》,非但不相牴觸,反而恰好是本篇得進官學正經的重要緣由。因爲這篇古文獲得了重復驗證,而其他逸篇則沒有。王充的問題,是囿于一己之聽聞,將《尚書》益篇之事系于宣帝朝得書,而不知此事于武帝朝得書之際已然發生。宣帝朝得書,衹不過印證了武帝朝詔定此篇的正確性,或許漢當局就此加倍申令表章亦未可知。
2 今文《尚書》的篇卷析合
伏生《尚書》畢竟有幾多篇,同樣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尚書正義》《隋書·經籍志》皆以爲伏生所授原衹二十八篇,換言之,行世二十九篇減往“后得”的《太誓》篇,即爲伏生舊有之篇。此說獲得四庫館臣的贊同。王先謙、皮錫瑞則以爲伏生所授固爲二十九篇,此中《顧命》《康王之誥》底本各自爲篇,在補進《太誓》的同時,《康王之誥》合進《顧命》,故總數仍爲二十九篇。此說獲得屈萬里、程元敏、馬士遠等師長教師的實際認可。以上觀點不合,當以孔穎達一派的說法爲是。
王先謙、皮錫瑞的判斷,蓋泥于《史記》《漢書》之文而致。漢朝樹立后,伏生復求其故居所躲之書,《史記》以爲“獨得二十九篇”,《漢書》因之。《漢書》又謂孔安國得孔壁古文,“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伏生發舊躲、孔安國讀古文,皆在《太誓》進經以前,是以王先謙、皮錫瑞遂根據《史》《漢》所載“得”“考”之數,推定伏生所授之本爲二十九篇。此說所存在的問題,是將史家追述之文,直接同等爲當時之事,而沒有考慮時代觀念對史家敘事的影響。爲證成“伏生二十九篇”之說,王先謙、皮錫瑞又作出今文《顧命》《康王之誥》底本各自爲篇的論斷,但此論并不克不及獲得文獻記載的支撐。自東漢馬融以來,《尚書》行世注本中的《顧命》篇確已析分爲《顧命》《康王之誥》兩篇。對于馬融之前的今文分篇情況,陸德明、孔穎達也各據所見史料,作出側重點分歧的敘述。孔穎達就源頭立意,認爲在伏生所授之本中,《顧命》不曾分篇;陸德明就支脈立意,認爲直至歐陽、鉅細夏侯三家所傳之本爲止,《顧命》不曾分篇。陸、孔之長短且容另論,關鍵在于二者所見之書及所述之意皆是“伏生分篇”說的反證。王先謙、皮錫瑞獨一能借勢的“關鍵證據”來自《史記》。《史記·周本紀》謂成王既崩,召公、畢公“率諸侯”“以太子釗見于先王廟”,“作《顧命》”;太子釗即位爲康王,答告諸侯,“作《康誥》”(實指今《康王之誥》)。王、皮二氏皆援據此文,以明伏生之時,《顧命》《康王之誥》乃是包養條件各自爲篇。實則這般懂得殊掉太史公本意,因爲司馬遷述及《尚書》,決非依照行世二十九篇的篇次格式進行。起首,見于《史記》的《尚書》篇目,已超越今文及孔壁古文的范疇;其次,某些關鍵篇目標析合,《史記》所引與伏生所傳迥然分歧,好比伏生之《盤庚》衹有一篇,而《史記》則云“作《盤庚》三篇”。實際上,班固早已指出司馬遷曾“從孔安國問故”,《史記》所載《尚書》諸篇“多古文說”,而《盤庚》析爲三篇,《顧命》分出《康王之誥》一篇,正與孔壁古文的篇卷處理相吻合。所以司馬遷的上揭引述,體現的應是當時古文《尚書》的分篇,而非今文《尚書》的分篇,王、皮之說的“關鍵證據”并不成立。
與王先謙、皮錫瑞分歧,孔穎達《尚書正義》的推論,頗能顧及史家行文時所無法回避的情面事理。詳繹孔疏,蓋以爲司馬遷撰史之際,《太誓》已被詔立于學官,并躋進伏生所傳今文《尚書》之內,于是今文二十八篇遂由國家意志增定爲二十九篇,而“二十九篇”遂像“十七篇”之于《儀禮》、“四十九篇”之于《禮記》那樣,成爲今文《尚書》的習用別名,是以司馬遷追述今文《尚書》源流,乃“并云”二十九篇“伏生所出”,“不復曲別剖析”。在司馬遷筆下,此類以后世觀念追述先時之事而不加“曲別剖析”的案例并不少見。譬如摹擬歷史人物口語而謂“請爲子殺隱公”“傅教孝惠”,“隱公”“孝惠”皆系生而稱謚;敘次具體史事而謂“漢王得淮陰侯兵”“鄱盜當陽君黥布”,“淮陰侯”“當陽君”皆系后來封號。凡此之類,應當都是爲了使讀者易知而爲之。孔穎達對司馬遷相關敘事的斷語,同樣適用于班固。《漢書·楚元王傳》迻録劉歆之文而謂《太誓》后得,則班固自己亦明知《尚書》行世之經與伏生舊傳之經實有一篇之別,然《漢書·藝文志》著録行世之經,并敘及伏生得書故事,俱云二十九篇(卷),亦未“曲別剖析”。司馬遷、包養網評價班固的上揭史文,皆屬于宏觀視角下的高度濃縮型敘事,顯然不克不及像經學家說經那樣,作微觀視角的細節考索。即使經學家觸及同類話題,好比言及“《周禮》爲周公所作”時,凡是也不特別指明此中有一篇系后來補進的《考工記》。孔穎達此說的獨一缺憾,是誤據劉向《別録》之文,將《太誓》篇的進經時間鑒定爲“武帝末”。然若按“武帝末”推算,當時《史記》已基礎撰成,新詔定的“二十九篇”篇數概念畢竟能對司馬遷產生多年夜影響,實未可知。筆者在前文已根據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考明《太誓》被詔定爲《尚書》正篇的時間,約當元朔二年(前127)擺佈。元朔二年,司馬遷年僅十九歲(依照另一說則年僅九歲),下距其太始元年(前104)著手撰寫《史記》,另有二十四年之遠。可以想見在這段時期,由朝廷欽定的“二十九篇”已演變爲與今文《尚書》有特定關聯的習用術語,司馬遷不復“曲別剖析”也就易于懂得了。
托名孔臧撰寫的《與侍中從弟安國書》,曾經言及伏生所傳的舊有篇數。孔臧云:“曩雖爲今學,亦多所不信。唯聞《尚書》二十八篇包養app,取象二十八宿,謂爲至然也,何圖古文乃有百篇邪!”孔臧此文,見于《孔叢子》下卷。傳世《孔叢子》三卷二十三篇,其上卷、中卷凡二十一篇,舊題漢孔鮒撰;下卷二篇,別名《連叢子》,舊題漢孔臧撰。早在南宋之時,朱熹便已明斷此書爲僞,謂其“敘事至東漢”,然“詞氣甚卑近,亦非東漢人作”,“所載孔臧兄弟往還書疏”(包含上揭孔臧文在內),“正類《西京雜記》中僞造漢人文章包養網比較,皆甚好笑”。但朱熹也同時指出,《孔叢子》的成書時間,與漢末學者趙岐的生涯年月相往不遠,“存亦無害”,故其注解經書也頗引《孔叢子》之文爲證。即就上揭孔臧書信而言,若徑作西漢人所述當代史料應用,誠爲掉察;但若因其爲僞造之書,一概棄之不顧,亦未爲得;唯有取法朱子,將其視爲漢末魏晉間聰明才智之士的述古資料,與他書參照應用,庶幾近之。此文所雜進的后世觀念以及作僞者的學術主張,并不難考見。好比,“今學”衹能是“古學”既興以后,對今文經學追加的限制稱謂,在西漢孔臧、孔安國之時絶不會有此類概念;而所謂于“今學”“多所不信”,則是作僞者借孔臧之口表達的崇“古”主張;至于此中所隱含的深層判斷,即孔安國本治今文《尚書》,卻是合適歷史事實的高超見解。比較而言,“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如此,反應的衹是特定歷史時期的今文家舊說,既與作僞者的學術主張不相關擾,又未受后世觀念影響,實屬述古資料中的可托部門。尤須指出的是,上揭孔臧文所述“取象二十八宿”之說,適能與王充《論衡》所述“法斗宿”之說(見第一節)相包養合約印證,足明《太誓》進經以前,伏生所傳今文《尚書》確衹二十八篇。
武帝元朔年間《太誓》躋進正經,立于學官的今文《尚書》遂由伏生二十八篇增益爲二十九篇。自此以后,直至梅賾所獻僞古文突起以前,《尚書》行世之本的實際內容基礎穩定下來。今文諸傳本的篇數異同,是因或沿襲或析分舊有之篇而致。《漢書·藝文志》著録《尚書》“經二十九卷”,班固自注先云“鉅細夏侯二家”,后云“歐陽經三十二卷”。就三家后學的發展歷史來看,歐陽氏之學在武帝時立于學官,鉅細夏侯之學在宣帝時立于學官,而班固著録今文《尚書》篇卷,卻以鉅細夏侯所奉之經爲主,置之于前,蓋因二家所傳之本的篇卷處理,除《太誓》外悉同伏生舊本之故。鉅細夏侯二十九卷少有歧說,歐陽經三十二卷則成爲聚訟紛紜的疑義淵藪。
近現代學者勘定歐陽經篇卷,多受兩方面原因影響。其一,據《漢書·藝文志》所載,歐陽派所奉之經爲三十二卷,所守章句卻是三十一卷,經與章句之間實有一卷之差。其二,據熹平石經出土殘石,《尚書》經文之后列有與所刻諸篇相對應的《書序》。是以,論者多以爲歐陽經三十二卷之中,有一卷爲《書序》;又以爲當時人不注《書序》,故歐陽派所守章句適比經文減少一卷。依照這種思緒遞推,行世二十九篇以篇爲卷,得二十九卷;復加《書序》一卷,得三十卷;除此以外尚須析分出兩卷,始得歐陽經三十二卷。對于這兩卷的推斷,重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爲《盤庚》由一篇析爲三篇,王先謙、錢玄同、張西堂、劉起釪諸師長教師皆持此說;另一種觀點則認爲《太誓》由一篇析爲三篇,皮錫瑞、屈萬里、程元敏、馬士遠諸師長教師皆持此說。以上是今朝《尚書》學界較爲風行的見解。
然考以史實、衡以事理,絶不應將《書序》斷爲歐陽經三十二卷的內容。起首可以定讞的是,伏生所授之本無序。明代的梅鷟、清初的朱彝尊在推論今文《尚書》篇卷時,皆曾作出伏生之本有序的判斷,但康干間諸年夜師如顧炎武、閻若璩、惠棟、戴震、王鳴盛等均不予采信。至嘉道之間,陳壽祺又臚列十七證,以明伏生今文有序,其說略具影響。但是時代稍晚,眼界頗開闊的王詠霓以及宗今文的康有爲、宗古文的劉師培均撰專文,逐條駁斥陳壽祺之論,于是“伏生有序”說的立說基礎遂蕩然盡掉。對于這一公案,張西堂師長教師《尚書引論》敘述得至爲清楚清楚,并且在平議諸家之說以后,再次聲名“今文無序”的論斷,其結論可以信從。伏生所傳既無《書序》,則歐陽、鉅細夏侯三家無從受之,其所奉之經亦不當有《書序》。
接下來須明確的,是推溯西漢今文《尚書》篇卷,熹平石經所附《書序》缺乏爲訓。王國維師長教師指出,漢刻諸經“除《論語》爲專經者所兼習,不特置博士外”,“余皆立于學官之經,博士之所講授者也”;“漢學官所立皆今文”,而各經立于學官者又有數家,故熹平石經所刻經文“亦必以一家爲主”,至于諸家之異同,則盡列于經后所附校記之中。具體到石刻《尚書》,乃是以歐陽派所奉之經爲“藍本”,鉅細夏侯所傳之歧文則別具于校記。若僅據《尚書》經文而論,的確如王氏所言,“學官所立諸家經本,已悉具于碑”,或體現于碑石之正篇部門,或體現于碑石之校記部門。衹不過,王氏生前未能見到《書序》殘石出土,故而斷然消除了古文學對熹平碑刻的影響。實際上,《書序》在漢包養網dcard代典籍中現身,從來都是和古文學聯系在一路的(詳下節),其序說范圍固有“百篇”,其著作權歸屬至遲至東漢初年也已坐實到孔子名下。熹平石經所刻進者,僅爲觸及今文二十九篇的二十七序。誠如錢玄同、張西堂等師長教師所言,此二十九篇之序乃是從百篇《書序》中刪取而來。至于刪取《書序》者爲誰,錢、張二氏的推論頗有含糊之處,一方面他們認爲今文《尚書》無序,另一方面又認爲熹平石經的“藍本”——歐陽經三十二卷有序,而歐陽經固屬于今文系統,至晚到西漢后期便已勒定爲三十二卷。類似的推論難題,在劉起釪師長教師那里體現得更爲明顯。劉氏論定百篇《書序》出自漢成帝時期張霸的僞造,同時又主張歐陽經共三十二卷而《書序》居其一。那么由此遞推,歐陽《尚書》得立于學官,歷武、昭、宣、元四帝百有余年,世間始有張霸僞書出現;張霸所造“百兩篇”本是膺古文《尚書》之征而出,內容包含百篇《尚書》及百篇《書序》兩部門;張霸百篇《尚書》之僞,在成帝朝已被有司“以中書校之”辨明,當時領校中書者即爲劉歆之父劉向;而西漢今文家恪遵師傳,篤守師法,哀帝時劉歆欲立古文經尚不願置對,又焉能將當代造僞者所獻僞書中的未證僞部門,率爾躋進本派所守官學之經?今案,錢、張二氏所言今文《尚書》無序,劉氏所言《書序》出于張霸僞造,俱見卓識。三者之所以推定歐陽經三十二卷有《書序》,從而令己說自陷于牴觸游移,皆是因爲將熹平石經所刻《書序》懂得爲據歐陽經而刻。
實際上,若何界定石刻《包養網站尚書》與歐陽《尚書》之間的關系,以及若何區分石刻《尚書》上石文本的分歧類別,還是需求從頭思慮的原則性問題。起首,熹平石經對歐陽《尚書》的反應,所謂取以爲“藍本”,衹局限于文字而不適用于篇卷。石刻《尚書》所采用的分篇,仍然是行世二十九篇,這從出土殘石所見《尚書》篇題“酒誥第十六”可以推知。因爲行世二十九篇在真正的今古文《尚書》譜系中,有二十六篇始終不觸及析合變化,觸及析合變化的衹有《盤庚》《太誓》《顧命》三篇,而《盤庚》《太誓》皆是一析爲三,《顧命》則是一析爲二;歐陽《尚書》由行世二十九篇析爲三十二篇,必須借助《盤庚》或許《太誓》的析篇始能完成;而《盤庚》《太誓》的篇次皆在《酒誥》之前,衹有兩者皆不析篇,《酒誥》纔能排到“第十六”的地位。其次,熹平石經在沿用二十九篇的條件下,對歐陽經的析篇作了水平無限的“暗示”。馬衡師長教師已綜據出土殘石及《隸釋》所録殘字指出,《盤庚》三篇在熹平石經中仍作一篇,惟于上、中、下三部門的連接處,各以“空格加點”隔斷。但畢竟衹是“暗示”罷了,并非沿用歐陽經的分篇。復次,借使倘使熹平石經衹刻官立經本註釋,則所刻《書序》衹能懂得爲某家《尚書》經本(好比歐陽經)的固有內容。問題在于,熹平包養網推薦石經的上石文本并非這般單一。各經之末,另有比勘諸家同異的校記文字;群經之外,另有敘述石經刊刻始末以及與事者姓名的序記文字。《書序》的性質,應當介乎于《尚書》經文包養平台與校記、序記之間,屬于刊刻者基于某種特定緣由附録進來的“參考文獻”。這一判斷,可藉助《論語》加以推明。劉師培謂漢人“因尊孔子而并崇六經”,甚是。《論語》《書序》皆與孔子有親密關系,前者集中體現孔子思惟,后者則被奉爲孔子所作。是以,二者雖不立于學官,卻皆以某種情勢刻進熹平石經。所分歧者,《論語》乃“五經之錧鎋、六藝之喉衿”,故能專居一席之地,與五經并峙;《書序》則專解《尚書》之篇題,其所解之篇或存或亡,或立于學官或不立于學官,故有司僅取與官立之篇相關者,附刻于本經之后。
如上所說,今文《尚書》無序,熹平石經之《書序》衹是刻經者附列的特別“參考文獻”,與班固所著録的歐陽經三十二卷無關。至于歐陽經析爲三十二卷的過程,則可參綜歐陽派師傳譜系以及《史記》所載、鄭玄所注《尚書》篇目加以勘定。
由伏生門生歐陽生、張生而下,至小夏侯學的開創者夏侯建爲止,今文《尚書》的授受源包養網ppt流略如下圖(圖一)所示。就整體而言,三家之學的構成皆借勢于“家學”氣力的推動。夏侯氏自夏侯都尉以來,或傳“族子”,或傳“從兄子”;歐陽氏則子孫世世相承,有所謂八世傳經之說。但就具體環節來看,三家之學的構成又都遭到“外來”氣力的影響。此中最顯著者,即爲孔安國之學經由兒寬而產生的公道參與。班固說“歐陽、鉅細夏侯氏學皆出于寬”,乃是就表章兒寬學術位置立意,實則兒寬對三家之學的參與方法和影響水平截然有異。鉅細夏侯之學遠紹張生所傳,遞有本師,而年夜夏侯之本師夏侯始昌,小夏侯之本師夏侯勝皆是野史有傳的通儒名宿,鉅細夏侯各從本師受經而后,始因蕑卿、歐陽高輩得兒寬之學的余緒。歐陽學則否則。兒寬授業于歐陽生之子,實爲歐陽學傳承譜系中的明日派先師。
兒寬先事歐陽生,后又作爲“郡國選”,“詣博士”“受業孔安國”,從而集伏、孔兩系之年夜成。由于官學對五經文本有明確界定,故而兒寬所受授之《書》經及其所敷陳之《書》說,自必限制于行世二十九篇。但這絶不料味著孔安國的古文學,必被摒除于兒寬學術視野之外。實情當如盧植所說,古文“降在小學”,衹能作爲個人私好而存在,迥不克不及與官立經本及經說相溷。此中的官私之分,也可以從賈逵、鄭玄那里獲得佐證。賈逵以治古學聞名,但爲謀生計,曾“以年夜夏侯《尚書》傳授”。鄭玄兼善古今學,而所注《尚書》仍不出行世二十九篇范圍。經師在古學領域的個人私好,當然會在公道限制內,對其所從事的“經學”事業產生某種影響。好比鄭玄注解《尚書》時,經文及義訓兼采今古文之說,以致于后世學人頗有指斥其淆亂家法者。但在西漢之時,師法尚嚴,古學的上揭影響當較鄭玄時爲弱。具體到兒寬的《尚書》學傳承,當是經文守歐陽氏今文之舊,而分篇則納孔安國古文之新。
古文《尚書》五十八篇是劉向、歆父包養故事子校書時的分篇概念,其分篇基礎容或在孔安國獻書時已然奠基,但具體篇數卻未必完整分歧。司馬遷曾從孔安國問故,又曾與孔安國的門生兒寬在修歷時同事,故《史記》所載《盤庚》《太誓》《顧命》之與行世二十九篇不盡雷同的分篇,應當就是古文《尚書》在當時的分篇,亦即爲兒寬所采納從而促進歐陽經析爲三十二卷的分篇。《史記·殷本紀》謂“作《盤庚》三篇”,《周本紀》謂“作《太誓》”,又謂召公、畢公率諸侯以太子釗見于先王廟而“作《顧命》”、太子釗即位爲康王遍告諸侯而“作《康誥》”(實指今《康王之誥》)。據此可知,孔安國、兒寬、司馬遷之時的古文《尚書》,《盤庚》分爲三篇,《顧命》《康王之誥》各自爲篇,而《太誓》尚作一篇。兒寬兼傳伏、孔兩系,故在今文《尚書》的分篇問題上,采納了孔氏古文學的“新鮮”原因。今文行世二十九篇中,《盤庚》析爲三篇,《顧命》析出《康王之誥》一篇,由此正得歐陽經三十二卷。
兒寬卒于漢武帝太始二年(前103)。據此以推,其門生歐陽生之子,再傳門生歐陽生之孫,也當活躍于武帝統治時期。換言之,《尚書》歐陽經三十二卷由兒寬厘定后,在武帝朝又遞傳兩代,其篇卷之數已然定型。歐陽經篇卷定型既久,古文《太誓》(漢代壁出者)始析分爲三篇。因爲行年與武帝朝相始終的司馬遷敘及《尚書》篇目,古文《太誓》仍止一篇;而成帝朝劉向校中書以及張霸造僞書,古文《太誓》皆已析爲三篇。考慮到其間宣帝朝猶有河內《太誓》進獻,則秘閣所躲古文此篇自當有相應的校定繕寫,或許古文析篇就在此時發生。總之,到了成帝朝,古文《太誓》不唯劉向校書時承舊寫定爲三篇,就連造僞者張霸也知其爲三篇。惟其析篇在后,故不克不及對師法相傳已久的歐陽經三十二卷發生影響。
至東漢末鄭玄注解《尚書》,乃依據古文學的編次方法,將《太誓》以三篇之數,納進所注三十四篇。鄭玄與兒寬頗有反向的類似之處。兒寬是今文《尚書》歐陽學的明日派先師,因曾親炙于以隸讀古文起身的年夜學者孔安國,而遭到《尚書》古文學的“公道”影響。鄭玄則是治古文《尚書》起身的一代通儒,但他所注解的范圍卻僅止于官學所立今文二十九篇,好像他注解《儀禮》僅止于今文十七篇一樣。鄭玄對于行世二十九篇的析篇,實可視爲歐陽經基礎上的“繼續反動”,歐陽經受古學影響析《盤庚》《顧命》而得三十二卷,鄭玄受古學影響復析《太誓》而得三十四篇。鄭玄所注三十四篇若何由行世二十九篇析出,孔穎達等人記載得很是明白,即《盤庚》析爲三篇,《顧命》分出《康王之誥》一篇,《太誓》析爲三篇。將析篇在后的《太誓》三篇還原爲一篇,即爲三十二篇,篇自爲卷即爲三十二卷。對歐陽經三十二卷的解釋,不當舍此易知,更假旁求。
歐陽學所奉之經爲三十二卷,所守章句則爲三十一卷。考核《漢書·藝甜心寶貝包養網文志》的同類記載,經與章句,卷數有合、有分歧。卷數相合者如鉅細夏侯學,皆爲二十九卷。卷數分歧者如《年齡》公羊學,經、傳俱爲十一卷,章句爲三十八篇;《年齡》谷梁學,經、傳俱爲十一卷,章句爲三十三篇。由此而言,歐陽經與歐陽章句的一卷之差,本無須強行鑿通。必若求一公道解釋,從孔穎達的疏文出發,相較而言,恐是臆測成分起碼的選擇。與《尚書》古文本、馬注本、鄭注本類似,孔氏所疏解的僞古文《尚書》亦將《顧命》《康王之誥》分作兩篇,衹是分篇地位與前三者分歧。但是孔穎達并不贊同《顧命》分篇的處理,認爲伏生之本《顧命》《康王之誥》“共爲一篇”,“后人知其不成分而爲二”;一旦將“諸侯告王”(《顧命》內容)、“王報誥諸侯”(《康王之誥》內容)析分爲二,遂使“告、報異篇而掉其義也”。由此推斷,歐陽經雖受古文學影響析出《康王之誥》,但至歐陽章句撰作時爲了不掉其義,仍將《康王之誥》合進《顧命》加以訓解,故其卷數適比經文減少一卷。
進而通前文所論,今文《尚書》之于《顧命》,伏生經本、鉅細夏侯經本、鉅細夏侯章句及歐陽章句皆不析篇,唯歐陽經析出《康王之誥》。這一點,生怕也是考核孔穎達、陸德明之說差異及優劣的關鍵地點。孔穎達衹說伏生未分篇,應當是參綜了祖師經本、后學經本及后學章句,取其最無異議者;陸德明謂歐陽、鉅細夏侯三家未分篇,則生怕是就章句立意,因爲就漢代經學傳授而言,章句漸與師法同等,實際感化更爲主要。
3 古文《尚書》的篇卷推定
今文《尚書》得立于學官,師授譜系清楚,其三家后學的經本篇卷,俱已在先師遞傳過程中勒就,并且因師法所關而處于長期穩定的“活”狀態。古文《尚書》則否則,非但未立于學官,並且與今文分歧的逸篇也“絶無師說”,故其經本篇卷所呈現的,乃是與國家圖書收拾活動掛鉤的“逝世”狀態。今朝所知孔壁古文篇卷的確切之數,衹能推本至劉向、歆父子,東漢學者敘次晚期史事所及,皆不過由此加倍追溯罷了。據《別録》記載,孔壁古文在成帝朝劉向校書時,已厘定爲五十八篇。孔穎達雖然將其誤判爲張霸僞書,卻又很是嚴謹地將篇目逐一考明。自閻若璩定讞古文《尚書》真僞公案,學者們乃確知孔穎達所考者實爲真古文五十八篇之目(見表二)。
就孔壁古文之爲“五十八篇”而言,經過孔穎達篇目稽考、閻若璩真僞辨正,存疑空間已所剩無多,唯《太誓》篇尚能聚引學人之訟。閻若璩在辨明梅賾本《泰誓》之僞以后,并沒有進而申證漢人所誦習的《太誓》爲真,而是繼續沿用孔穎達《尚書正義》的論調,將漢《太誓》鑒定爲“僞《泰誓》”;又因董仲舒、司馬遷、劉向之輩皆曾徵引其文,而將“僞《泰誓》”的“作僞時間”推定在漢武帝以前。若據閻氏之說疏理,則漢《太誓》乃伏、孔兩系原皆不傳的僞作,盡管文辭“淺露”,又多怪力亂神之說,但甫一造出,即獲得當世一流學者信賴,不僅立于學官的伏生系今文《尚書》承旨增益此篇,就連未立于學官、蕭瑟于秘府的孔壁古文《尚書》也不知何以而攙進此篇。是以,當閻氏復原劉向所校五十八篇目錄時,遂將漢《太誓》以“僞《泰誓》三篇”的名義,排在第三十三至三十五篇的序列。
古文《尚書》真僞公案的另一位定讞者,比閻若璩晚生六十余年的漢學家惠棟,提出了完整相反的推斷意見:“西漢之《年夜誓》,博士習之,孔壁所出與之符同,……自東晉別有僞《年夜誓》三篇,唐宋以來諸人反以西漢之《年夜誓》爲僞。閻氏既知東晉之《年夜誓》是僞作,何并疑西漢之《年夜誓》亦僞邪?此其謬也。”惠棟所持“漢《太誓》非僞”之論,獲得年輩略晚的兩位年夜學者王鳴盛和錢年夜昕的高度認同。特別是錢年夜昕,在其生平治學處世的若干主要場合(好比答門人門生之問、序惠棟《古文尚書考》、撰惠棟傳、撰王鳴盛墓志銘等)屢屢聲名此義,蓋已將漢《太誓》真僞之辨視作古文《尚書》公案的主要議題,以及評判閻若璩、惠棟古文《尚書》考證之程度高低的主要參照。
閻若璩賴以證僞漢《太誓》的焦點理據,已被王鳴盛、錢年夜昕駁破無遺。閻氏所借勢的實證資料,重要是馬融對漢《太誓》文本的若干質疑,諸如行文“似若淺露”,篇中有“八百諸侯不召自來”、“火復于上”“至于王屋”等怪力亂神之語,以及先秦古書所引《太誓》文不見于漢《太誓》等。針對馬融的怪力亂神之疑,王鳴盛指出,這類文字或出于“史臣增飾”,“如孟子疑《武成》血流成河之比”。血流成河如此,系《武成》篇(《尚書》逸篇)所述武王伐紂時戰事殘酷慘烈之狀,孟子認爲此等敘事所承載的價值觀并缺乏取,故有“盡信《書》則不如無《書》”之論。馬融的侄婿趙岐,素不齒融之爲人,其《孟子章句》的相關注說亦似有相當的針對性:
經有所美,言事或過,若《康誥》曰“冒聞于天主”,《甫刑》曰“帝清問下平易近”,《梓材》曰“欲至于萬年”,又曰“子子孫孫永保平易近”。人不克不及聞天,天不克不及問平易近,萬年、永保皆不成得爲,《書》豈可案文而皆信之哉!
《康誥》《甫刑》(即《呂刑》)《梓材》皆爲今古文共有的《尚書》篇目,此中同樣存在許多夸誕之辭。由趙岐的注說、王鳴盛的類比不難看出,馬融的怪力亂神之疑衹是基于價值判斷,認爲經書敘事理當若何,但實際上,經書固不成能“遵守”他的完善想象必定若何。故孟子自言于《武成》衹取二三策,趙岐也說“《書》豈可案文而皆信之哉”。針對馬融的先秦引文不見于今本之疑,王鳴盛以“文有遺落”相釋,可謂簡而得要。即就本日所常見者而言,合若干出土簡本、若干傳世宋本猶不得完璧的情況觸目皆是。《太誓》于漢,原系壁出之篇(詳第一節),簡支朽折散亂在所難免,而儒者以今文讀古文厘爲定篇之時,又或囿于各種主客觀原因微有損益。至于馬融的漢《太誓》似若淺露之疑,王鳴盛并沒有把它當作一個需求專門解釋的問題來對待。這生怕是因爲《尚書》諸篇文字本就區別甚年夜,有的佶屈聱牙,有的曉暢易讀,並且從馬融所舉先秦《太誓》佚文來看,也年夜都在淺近之列。王鳴盛最終推斷道,盡管馬融有所迷惑,但并未把《太誓》疑爲僞篇,最明顯的證據就是他仍然爲本篇作了注解。唐人因信任僞古文《泰誓》,遂將馬融的迷惑夸年夜爲辨僞,而閻若璩又繼承了唐人的夸年夜之辭。閻氏所采取的推斷思緒,則是以漢《太誓》不在孔安國所多得的逸二十四篇之內來定其僞,這生怕是其論證過程中的又一原則性疏謬。從孔壁古文五十八篇中梳理漢《太誓》的存在,確定不克不及往逸十六篇(亦即逸二十四篇)的標的目的往推尋,因爲根據史料記載可以推知,本篇恰好屬于古文《尚書》與行世二十九篇(亦即鄭注三十四篇)雷同的篇目之一(詳第一節)。錢年夜昕在論辯《太誓》真僞問包養金額題時特別指出:“孔安國得壁中古文,‘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所云‘二十九篇’者,即伏生之二十八篇與《太誓》也。”應當就是針對閻若璩的上揭疏謬而發。
綜前所述,對于漢人所誦習的《太誓》篇,閻若璩斷之爲僞,理據并不成立;惠棟、王鳴盛、錢年夜昕聲名其爲古文《尚書》固有之篇,則確然可托。但就今朝《尚書》學領域的研討現狀來看,接收閻氏之說者爲數頗不在少。若根據閻氏之說推排古文《尚書》篇目,一種選擇是像閻氏那樣,上溯至劉向校定本,仍然排爲五十八篇,但認爲此中“攙進”了三篇“僞作”(《太誓》三篇);另一種選擇是循名責實,上溯至孔壁所出、孔安國所獻本,故須剔除后來“攙進”的“僞作”,但衹能排出歷史上從無相應記載的五十五篇。若根據惠棟之說推排古文《尚書》篇目,則劉向所校本即孔壁所出、孔安國所獻本,劉向校定本固爲五十八篇無疑,至于孔安國所獻本,篇數雖不克不及確知(觸及析篇),要在實際篇目與劉向校定本全同。
古文《尚書》篇數推排上的爭議已敘述如上,接下來則試對后世學者在以篇配卷時包養網比較產生的若干不合略加探討。漢人言及古文《尚書》而同時揭明其篇數及卷數,大要要以桓譚爲最早。桓譚生于漢元帝統治末期,卒于漢光武帝統治後期,與揚雄、劉歆過從甚密,其所撰《新論》謂“古文《尚書》舊有四十五卷,爲五十八篇”。據桓氏生平逆推,此“舊有”之古文《尚書》當即經劉向校定而躲于秘府者,其所記篇數及卷數俱爲校定本的完帙之數。可是到了光武帝建武年間,逸十六篇中的《武成》不見蹤影,時人以爲此篇遂“亡”。此后,班固撰寫《漢書·藝文志》,乃將古文《尚書》著録爲“四十六卷”,并自注云,“爲五十七篇”。由桓譚所記到班固所記,篇數減少而卷數增多。關于其篇卷增減的差異,諸家論說年夜有分歧。
起首須考明的,是桓譚所記四十五卷的卷目結構若何。自惠棟以來,學者們所采取的推斷原則較爲分歧,皆是據班固“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立意,認爲這些淺顯意義上的“完篇”便是后來作爲固定繕寫單元的“卷”。至于推論過程及最終結論上的不合,則重要是由對“二十九篇”的分歧界定惹起(見表三)。相形而言,惠棟之說最爲允洽:
桓譚《新論》云“古文《尚書》舊有四十五卷,爲五十八篇。”蓋賈、馬《尚書》三十四篇,益以孔氏逸篇二十四篇,爲五十八。內《般庚》三篇同卷,《年夜誓》三篇同卷,《顧命》《康王之誥》二篇同卷,實二十九篇。逸書《九共》九篇同卷,實十六篇。合四十五卷之數,與桓君山說合。
假如說今文《尚書》歐陽經在析篇問題上,受了古文《尚書》影響;那么古文《尚書》的卷帙編排,同樣爲今文學傳統觀念所擺佈。古文篇目之中,其于今文經原屬同篇者,劉向等人校定時亦繕寫爲統一卷。惠棟所言,便是循此理而逆推之。表三所列諸家之說,惟錢年夜昕的判斷與惠棟一脈相承且更爲了了,至于王引之、程元敏二家所論,恐皆不確。衹不過王引之對古文篇卷的最終推定,與惠棟、錢年夜昕并無二致;而程師長教師將《太誓》剔除以后,雖亦能排出古文四十五卷,卻無法復原出古文五十八篇。
其主要厘清的,是《武成》之亡能否對班固所記篇數及卷數產生“同步”影響。惠棟、戴震、王鳴盛、錢年夜昕、王引之皆以爲,在桓譚所記四十五卷的基礎上,另加百篇《書序》一卷,即得班固所記四十六卷。問題在于,自顏師古以來皆知《漢書》所著録者,已是亡掉一篇后的古文《尚書》,而包含上述諸人在內的清以來學者,又皆知所亡之篇爲逸書《武成》;逸十六篇中,惟《九共》九篇共卷,其余諸篇包含《武成》在內都是篇自爲卷。據此逆推,舊有之古文《尚書》亡掉《武成》以后,篇數減爲五十七,卷數亦應減爲四十四;復加百篇《書序》“一卷”,仍衹得四十五卷,與舊數持平。準此以觀,惠棟等人對班固四十六卷的推論,似另有理路滯礙之處。閻若璩、陳夢家二氏則以爲《武成》之亡,應使篇數及卷數同步減少。據此逆推,班固所記古文《尚書》,完數應爲四十七卷、五十八篇。但對四十七卷的界定,閻、陳二氏又有分歧。閻氏認爲,此四十七卷中有百篇《書序》“一卷”,其余四十六卷則爲古文《尚書》正篇。然若解釋這般,疑義有二。一則從結論看,閻氏所定正篇完數四十六卷與桓譚所記四十五卷分歧,所以他衹能進而推定桓譚之數有訛誤。二則從思緒看,閻氏于《盤庚》三篇、《太誓》三篇皆推定爲共卷,于《顧命》《康王之誥》則推定爲分卷,亦無嚴謹原則可循。參據上述兩則疑義,其說恐難令人信從。陳夢家師長教師作出的則是另一種解釋。他認爲既然班固所記篇數(實存五十七篇、完數五十八篇)無《書序》置身之地,那么所記卷數(實存四十六卷、完數四十七卷)亦必不將《書序》計算在內,概言之,此古文《尚書》無序。他對四十七卷的懂得,則是用今文歐陽章句“三十一卷”的卷數,加上逸十六篇的卷數。與前述諸家之說類似,陳師長教師的論斷亦有可商。作爲附屬文獻,現代經書里的序固有進卷次而不進篇次的處理形式,好比《毛詩序》亦計進《毛詩》二十九卷之中,但并不克不及說《詩》篇“三百五”由此而增至“三百六”。百篇《書序》亦然。陳師長教師以五十八篇內不容有之,來推定四十七卷內必無之,實掉武斷。至于他對四十七卷之組成的解構,亦缺少充足來由。因爲必以某家今文后學爲參照的話,亦當選擇其經文分卷,陳師長教師之所以必取歐陽章句卷數,顯然是爲了遷就他的無序之說。
如上所述,桓譚所記“四十五卷爲五十八篇”與班固所記“四十六卷爲五十七篇”,是推斷漢代古文《尚書》篇卷及其演變的兩個參照坐標。惠棟詮說桓譚所記“四十五卷”甚是,但以班固所記“四十六卷”爲完數則非;閻若璩、陳夢家謂班固時完數爲“四十七卷”甚是,但對“四十七卷”的分歧解釋則均不成從。顧頡剛師長教師在研討《武成》生死時也曾觸及此問題,并作出“卷數固可不受拘束分合”的判斷,從而避開了對桓、班所記卷數參差的糾結。假如放到較長的歷史時段進行考核,尤其考慮到由竹帛到紙張、由繕寫到印刷的演進,顧師長教師之說當然是一種至爲通達的判斷。但若聚焦到桓、班所涉兩漢間之事,情況又有分歧。班固自言《藝文志》之撰,是以劉向、歆父子校書結果爲基包養網心得礎,刪取《七略》之要而成。借令所著録卷數與劉向校定本分歧,亦應有蹤跡可循,而不克不及所有的委包養違法之于“不受拘束分合”所致。
古文《尚書》于西漢末《武成》猶在時爲四十五卷,于東漢初《武成》已亡時爲四十六卷,假如皆除《武成》不計,后者實多兩卷。自閻若璩以來,論者多知班固所記四十六卷已增進百篇《書序》,惟將所增《書序》推定爲“一卷”猶有未安。諸家之所以論斷這般,當是受了孔穎達《尚書正義》的影響。孔氏宣稱:“馬、鄭之徒,百篇之序總爲一卷。”“總爲一卷”如此,顯然是就當時所流傳的馬融注本、鄭玄注本立意,並且重要是爲了與僞孔本將序文分派至篇首的處理方法相區別。考諸《經典釋文》及《隋書·經籍志》,梁陳隋唐間所行《尚書》馬注本總計十一卷、鄭注本總計九卷,卷數較《漢書·藝文志》所載鉅細夏侯經二十九卷、歐陽經三十二卷已年夜爲縮減,遑論古文經四十六卷。是以,百篇《書序》在孔穎達所見到的馬、鄭注本中“總爲一卷”,并不等于在馬、鄭時代的馬、鄭注本中“總爲一卷”,更不等于在班固所著録的古文經四十六卷中“總爲一卷”。因爲漢唐間的分卷方法,變化實在太年夜了。
楊緒敏師長教師曾指出,“漢代所傳留下來的托名孔子所作的百篇《書序》本來匯爲二卷或一卷”,附在古文《尚書》“全書之末”。這一彈性表述顯然比前賢的“一卷”說更爲圓融,筆者贊同其“或”字之前的推斷,即百篇《書序》附于古文之末時,本作兩卷。百篇《書序》在歷史上現身,導源于漢成帝時東萊人張霸的“百兩篇”之造。所謂“百兩篇”,系由百篇《尚書》以及繕寫爲兩篇的解百篇《尚書》之題的《書序》組成。張霸膺古文之征,進獻“百兩篇”以后,主事者取國家躲書加以校驗,發現此中的百篇《尚書》全出僞造,至于百篇《書序》,當時并沒有產生懷疑。但自朱熹以來,漸疑《書序》非古,熊朋來謂其出于《史記》成書以后,吳汝綸、康有爲進而謂其抄撮《史記》以成,古人金德建、劉起釪、楊緒敏諸師長教師更是將僞造《書序》者推定爲張霸,這一派的懷疑至爲精當,最終結論可從。
張霸僞書之敗露與劉向領校秘書,均發生在成帝朝。對于“百兩篇”中已被證僞的百篇《尚書》,劉向自不會加以校讎著録;那么對于當時未被證僞的百篇《書序》,劉向能否曾予董理呢?這個問題不僅是古文篇卷推定過程中的必經關隘,並且它自己也是學術史上亟待解決的主要爭端。孔穎達《尚書正義》云:
其百篇次序遞次于序,孔、鄭分歧。……孔依壁內篇次及序爲文,鄭依賈氏所奏、《別録》爲次。孔未進學官,以此分歧。
所謂“百篇次序遞次”,是相對于百篇《書序》而言的概念,因爲衹有《書序》纔觸及一百篇《尚書》篇目。實際風行的《尚書》傳本,無論西漢的真古文,還是后來被誤作真古文的晚出僞古文,皆衹有五十八篇。孔穎達所要解釋的,是“孔安國”(僞古文托名)、鄭玄對《書序》百篇篇目若何排序。其疏文所說“依賈氏所奏別録爲次”,引發了較多的歧讀與異議。一種讀法是“依賈氏所奏《別録》爲次”,釋義爲根據賈逵所進奏的自撰《別録》排序。聞思、江曦兩師長教師皆排比舊籍、紬繹疏文,證明史無賈逵撰作《別録》之事。聞思師長教師采用了同種讀法,但將文義釋爲根據賈逵所進奏的劉向《別録》排序,程元敏、馬士遠師長教師的實際觀點與之同。問題在于,劉向《別録》作爲國家校書活動的主要結果,既有附書寫進的單篇序録,又有薈萃眾録而成的結集之本,并無流失之虞,最基礎不需求賈逵奏上。江曦師長教師則供給了另一讀法——“依賈氏所奏別録爲次”,意謂根據賈逵奏上的百篇順序過録爲次。但釋讀這般,“別録”二字實同冗贅,徑作“依賈氏所奏爲次”豈不了了!實際上,《尚書正義》的上揭疏文,解釋的乃是“孔安國”、鄭玄排比百篇次序遞次時,所采用的兩組參照物——《書序》、古文五十八篇(見表五)。前后比讀可知,“孔”所依壁內篇次,對應的是鄭所依《別録》篇次,均指五十八篇而言;“孔”所依壁內之序,對應的是鄭所依賈逵所奏之序,均指百篇《書序》而言;孔穎達之所以把《別録》放到最后,以致于“孔”包養犯法嗎、鄭所依,顛倒對應,當是因爲他把《別録》所載誤判爲張霸僞書之故。
孔穎達所釋“孔”、鄭兩組參照物,觸及歷史上出現的三類《尚書》文獻。一類是景帝朝發現的孔壁古文《尚書》,至成帝朝劉向校書時寫定爲四十五卷五十八篇;一類是張霸“百兩篇”中幸免于證僞的百篇《書序》,至東漢初爲班固、賈逵輩所篤信;一類是梅賾所獻僞古文《尚書》,爲隋唐之人所篤信。孔壁古文、梅賾僞古文包養站長的篇題有所異同,但均合于百篇《書序》所敘書題。因受時代共識影響,這三類文獻折射到孔穎達的認識觀念里,構成了若干幻象。好比,他信仰僞孔安國《尚書序》之說,將梅賾所獻僞古文五十八篇與張霸所造百篇《書序》,皆視爲孔壁所出的原始文獻,認爲此五十八篇與《書序》底本各自成書,“孔安國”將《書序》拆分開來,各冠篇首,五十八篇之外的“亡篇之序”,亦“隨其次”編排于“見存者之間”。此即“百篇次序遞次”“孔依壁內篇次及序爲文”。又如,他認爲劉向所著録的真正的孔壁古文是“僞書”,衹有同于今文的爲鄭玄所注的三十四篇非僞,劉向、賈逵、鄭玄都沒有見過“真古文”,而鄭玄除了注三十四篇之外,又將百篇《書序》附于書末并爲之作注,故此三十四篇篇次以及百篇《書序》的次第,天然是依據鄭玄所能見到的劉向校定本五十八篇以及賈逵所進奏的百篇《書序》排成。據常理逆推可知,劉向沒有校讎著録過百篇《書序》,否則鄭玄徑依劉向所定五十八篇及百篇《書序》編次即可,最基礎不用更依賈逵所奏百篇《書序》。
《尚書》是東漢帝王的家學,光武帝劉秀從許子威受《尚書》,明帝劉莊從桓榮受歐陽《尚書》,而章帝劉炟又“特好古文《尚書》”。賈逵長于班固二歲,二人皆“敦悅”古學,同在蘭臺校書經年。章帝即位后,特詔賈逵進講古文《尚書》,又令其撰集《尚書》今文學與古文學的同異之處,賈逵集爲三卷奏之。據孔穎達所引,賈逵又有《奏尚書疏》,實際上亦是專門著作,未知與《同異》究系一書抑或兩書。建初八年(83),章帝“詔諸儒各選高才生”受《左氏》《谷梁》《毛詩》及古文《尚書》,“由是四經遂行”。此四經在東漢未立學官(《左氏》光武初旋立旋廢),與官學競爭的“賣點”各不雷同。《左氏》則如劉歆所言,“左丘明好惡與圣人同,親見夫子”;《谷梁》則漢宣帝因衛太子之故特好此經,西漢時曾立于學官;《毛詩》則“自謂子夏所傳”,其憑證當然就是《毛詩序》;古文《尚書》的情況,與《毛詩》年夜爲附近。西漢早期流傳的緯書,謂孔子刪取古書,得“可以爲世法者百二十篇”,以其“百二篇爲《尚書》,十八篇爲《中候》”。孔穎達認爲此系作緯者附會張霸“百兩篇”之造而成說,皮錫瑞等人則持相反論斷,認爲張霸“百兩篇”乃附會緯書之說而做作。孰先孰后姑置不論,要在緯書之說衹是概念,張霸之書則是實物。“百兩篇”中的百篇《書序》既幸免于證僞,那么到了東漢讖緯年夜興而古文《尚書》又深得圣眷的時代佈景下,工作必定出現兩種符合邏輯的走向。一是將百篇《書序》的作者坐實爲孔子,這在《漢書》里已有明確體現;二是將百篇《書序》附進古文《尚書》,從而在后者與孔子真傳之間樹立更爲親密的關聯。對于賈逵而言,正像他在進奏《左氏》之長時,屢屢申言此書與圖讖相合那樣,當他褒揚古文《尚書》之長時,亦必充足應用讖緯之學對統治者的影響,將緯書所說“百二篇”的“孑遺”,亦即張霸“百兩篇”中未被證僞的百包養sd篇《書序》,鄭重奏上。秘閣古文《尚書》由此有《序》,而班固所著録的實際卷數亦爲之增多。
總上所論可以推知,由桓譚所記到班固所記,古文《尚包養網車馬費書》衹存在舊內容的亡掉、新內容的參加,至于固有的分卷原則并沒有改變,還是依循“今文析篇者古文皆共卷”而定。桓譚所記四十五卷構成如下:行世二十九篇,以篇爲卷得二十九卷;逸十六篇,以篇爲卷得十六卷;合計四十五卷。班固所記四十六卷構成如下:行世二十九篇,以篇爲卷得二十九卷;逸十六篇,亡《武成》而剩十五篇,以篇爲卷得十五卷;張霸百篇《書序》二篇,以篇爲卷得二卷;合計四十六卷。
結語
關于漢代今古文《尚書》篇卷問題,筆者已試加考述如上。至此,有需要將所包養金額涉各關鍵史事節點依照歷史順序擺列如后,以便構成更爲直觀的認識。漢初,伏生以二十八篇教于齊魯間,所授篇目無《太誓》。景帝初,魯恭王壞孔子宅而見古文《尚書》,所得篇目有《太誓》。武帝建元五年(前136),歐陽《尚書》置博士,傳伏生所授二十八篇,無《太誓》。武帝元光五年(前130)稍前,孔安國進獻孔壁古文《尚書》,遭遇陳皇后巫蠱案,未能立于學官。元光、元朔之間,孔安國出任歐陽《尚書》博士。約當元朔二年(前127),平易近壁《太誓》進獻,蓋因孔壁古文亦有此篇,武帝遂詔博士傳讀,并進伏生二十八篇,而爲行世二十九篇。兒寬兼傳伏、孔兩系,甜心寶貝包養網受古文分篇影響,析歐陽經爲三十二卷。宣帝本始元年(前73),河內男子發老屋得《太誓》進獻。宣帝甘露三年(前51),鉅細夏侯《尚書》皆置博士,皆傳行世二十九篇。成帝河平三年(前26),劉向受詔領校中秘書,其間將秘閣所躲古文《尚書》繕寫爲四十五卷、五十八篇;陳農奉詔搜求全國遺書,后東萊張霸以“百兩篇”膺征。光武帝建武之間,古文《尚書》亡《武成》一篇。章帝統治期間,賈逵奉詔論纂今古文同異,進奏百篇《書序》,百篇《書序》由此附進古文《尚書》。
其篇卷變化過程則綜述如下。伏生二十八篇增進博士奉詔傳讀的壁出《太誓》一篇,即爲行世二十九篇。兒寬受當時古文分篇影響,將行世二十九篇中的《盤庚》析爲三篇,《顧命》分出《康王之誥》一篇,由此而得歐陽經三十二卷。鉅細夏侯所奉之經,承襲行世二十九篇分篇格式未變。古文《尚書》的分篇格式在劉向之前已年夜體構成,但直到劉向校書,始正式寫定爲四十五卷、五十八篇,今文析篇者古文繕寫時皆共卷,其后雖有內容增減,但分卷原則未變,固有內容的篇卷格式未變。東漢初古文《尚書》亡《武成》一篇,篇卷同減,實存四十四卷、五十七篇,章帝時增進百篇《書序》兩卷,計卷不計篇(《書序》非《尚書》正篇),故班固著録爲四十六卷、五十七篇。鄭玄的分篇是在歐陽經三十二卷基礎上的繼續反動,鄭氏受古文《尚書》劉向校定天職篇影響,將《太誓》析爲三篇,由此而得鄭注本三十四篇。
責任編輯:近復
發佈留言